两种加计扣除优惠方式

        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:

        1.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

       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%在税前加计扣除;

        2.形成无形资产的

        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。

根据之前的政策,享受加计扣除需要先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,通过后访客在报税系统提交享受优惠税率,新政策下不强制申报,但墨泰建议企业继续进行认定,增加第三方佐证,亦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;另提前对应研发项目资料整理、数据需独立留档,备查。

本文关键词: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