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免增值税政策下,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的问题

       一、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应注意的问题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第9号)对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减免税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:


       第一,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以后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内,自主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操作上,是按照完整的纳税申报期来选择,也就是说,按季纳税的纳税人,可以自某季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,按月纳税的纳税人,可以自某月度开始起选择享受减免税


       第二,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后,再选择放弃这一减免税权的,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减免税权的声明,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


       二、“转登记”政策延续,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年底前办理

       为支持小微企业平稳渡过疫情,现行政策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,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,还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减征、免征增值税政策。今年以来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部分一般纳税人业务萎缩,销售收入有所减少,希望能够延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。对此,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,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,今年我们再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。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,可以在2020年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。


       这项政策是延续政策,具体征管事宜,仍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2018年第18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(免)税问题的公告》(2018年第20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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